尹大宝,男,汉族,1962年6月生,1978年11月参加工作,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曾先后担任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、副局长、政委,沾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、县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,宣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,曲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等职务。
2019年7月,尹大宝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云南省曲靖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“我自己现在的切身体会就是,错、错、错,自己恨自己;悔、悔、悔,悔恨回不来。”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时,尹大宝悔不当初。
自我膨胀——曾经敢拼敢干的“缉毒英雄”栽倒了
从20岁当上基层派出所干警,至2019年接受审查调查,尹大宝在公安系统深耕了37年。
“当我宣誓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,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时候,我心中只有一句话,今生一定要听党的话、跟党走,做一名人民喜爱的好警察,我会用鲜血和生命来维护誓言……”面对采访的镜头,尹大宝曾经这样说道。
他多次卧底,在被毒贩用枪抵着头时镇定自若;薊-HEIGHT: 2; PADDING-RIGHT: 0px" align=justify> 获利后,他与弟弟各出资519万元在昆明购买写字楼出租营利,并将写字楼落户在其弟名下。为逃避组织监督,尹大宝隐瞒个人重大事项,不向组织如实报告该房产以及出租营利情况。
2018年,调整到曲靖市公安局工作的尹大宝仍不收手,利用分管市看守所新建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,先后多次向工程代建方提出让其弟承建涉及路段的道路工程,最终如愿以偿。
多年来,尹大宝纵容妻子以民间借贷方式,先后从商人、老板处获取高额利息回报294万元。为了获利,他还主动“借款”600多万元给在工程建设上曾帮助过的老板,两年半时间收取利息179万元。
被留置前,尹大宝与妻子共同密谋策划,由妻子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,将家中的340万元现金和一批名烟、名酒、名包、首饰等财物打包后,偷偷转移到亲戚朋友家中。被留置后,他仍然对组织不忠诚、不老实,避重就轻、态度蛮横,拒不承认违纪违法事实,还企图串供,对抗组织审查。
从警多年,尹大宝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,自认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,一次次将组织的教育挽救拒之门外。然而,这起涉及面广、涉案人员多、时间跨度长、取证难度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在层层抽丝剥茧中渐渐露出了全貌。
2020年1月,尹大宝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2021年7月,因受贿罪、徇私枉法罪,尹大宝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,维持原判: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六十万元。
“我害怕看到母亲、爱人、女儿、兄弟、朋友们,在他们的心里,我曾经是他们的英雄、是榜样。我害怕见到曾在一起生死与共、同甘共苦的同志们议论‘尹大宝怎么会变成这样一个人?’但最最害怕的,是我今生再也不能穿上我最爱的警服,不能说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,我再也不是一名共产党员。”回首往事,尹大宝泣不成声。(云南省曲靖市纪委监委 梅思联 刘艳 || 责任编辑 赵宇航)